问题 | 开发商晚交房怎样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开发商晚交房怎样赔偿 在当前市场上广泛流通的众多《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如若开发商未能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规定,从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交付商品房屋之日为止,每日向购房者支付相应额度的违约金。对于广大业主朋友们来说,完全可以依据这些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来督促加快房屋交付进度,并要求开发商根据业主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二、开发商一铺两卖怎么办 在出售商品房时,若卖方有意隐瞒该房已售予他人或作为弥补安置房这一关键信息,造成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可向卖方索取已支付房款双倍以下的赔偿金以弥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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