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徐州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徐州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每月最低工资为人民币1830元整,非全日制员工每小时所得最低薪资为16.5元。 然而,此处所提及之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或存在有毒有害等环境下的津贴将不会被列入计算范畴,不计入最低工资之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4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徐州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隔一到三年便会进行一次适时的调节和修订。目前,徐州地区的最新工资标准已经生效实施,其中小时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0元人民币,而月度最低工资则设定为每月2070元人民币。请注意,以上所述的最低工资水平并不包含加班费用、津贴以及法定福利等额外收入。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根据当前徐州地区的政策规定,该地劳动者的月度基本工资应至少达到1830元/月,而对于非全勤工作制的员工而言,其时间单位内所得的最低薪酬应不少于每小时16.5元人民币。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加班所产生的工资收入以及在夜班、中班、高温、低温、井下或有害环境等特定条件下享有的津贴待遇均不包含在此最低工资之内。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上述的部分津贴确实是职工理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补贴,不过它们却未被列入计算最低工资的范围之内。因此,在对某项薪资进行评估之时,我们应当全面理解并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以确保每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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