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带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带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在劳动法律领域,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雇佣关系的解除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被解雇工人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同时可提出经济赔偿方面的诉求。针对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劳动合同,如果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那么该劳动者即可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必须满足在停止工作之前,即失业以前,该工作单位及其当事人均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完成了连续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 其次,申请人应对此有明确明示,即已按照当地政府机关的法定程序,进行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在这之后,表明了自己有持续寻找新就业机会的这一强烈愿望。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单位开证明吗 在劳动合同期满但却未予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选择离开。除了在公司提出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以求续订新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由于公司方面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在就业协议终止或者解除之后,被解雇的员工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经济补偿。若就业协议因期限届满而自动终止,并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是连续且足额地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次,已经在当地政府进行过失业登记,并且显示出有求职意愿,那么这些劳动者就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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