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居住权由什么部门负责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离婚居住权由什么部门负责

此项事务将交由房管相关部门负责推行和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如需设立居住权,须向当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居住权登记。当居住权申请经过登记机关审核通过之后,居住权即正式生效成立。设定居住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途径,既可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书面协议的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采用立遗嘱这种方式来设立居住权,甚至还可以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来确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离婚居住权到什么部门登记

此项责任应归属房产管理部门。当涉及到居住权的设立时,当事人必须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居住权登记。在此情况下,居住权自完成登记手续之时方能正式生效。设立和行使居住权既可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同时也允许参考遗嘱设立或依据法律文书(例如来自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的裁决)进行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专门着手推进实施居住权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凡欲申请居住权者,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辖区内的房屋登记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经过严格的资质核查与审批程序之后,一旦获准,居住权便正式生效。在实际操作中,居住权的设定既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亦可通过立下遗嘱的途径达成,同时还可以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件来确立。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