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法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二、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明确规定为:对被侵权者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手术费用、负责实施伤残鉴定的鉴定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进行全额赔偿。如果导致他人残疾,除了上述费用以外,还需要承担受害者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如若发生致死情况,则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责任保险领域之中,倘若被保险人因对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可能面临索赔、仲裁或者是诉讼的纷争,那么只要保险合同中没有特殊规定,那么被保险人就必须承担起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所有必需而且合理的后续支出负担。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有效地缓解被保险人在遭遇法律纠纷时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从而确保他们可以获得及时且全方位的保障服务。借助于这类保障措施,责任保险无疑为被保险人打造了一个风险转移的平台,同时也激励着他们在处理问题时保持积极且主动的态度,以便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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