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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怎么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离婚协议怎么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离婚协议补办的相关步骤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您需备齐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关键文件。

其次,携带上述已备妥之证件至当地婚姻登记中心,递交申请以获得查阅与调取离婚档案的权限。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您只需将曾经在办理离婚登记程序中提交给民政部门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要求工作人员加注公章,如此便可成功完成协议的补办工作。

然而,请注意在补办完成后妥善保存离婚协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怎么写,律师可以写吗

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与签署问题,您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然而,除了律师的专业意见与努力之外,该协议仍然需要获得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批准。一旦您完成了离婚协议的撰写,请携带以下所需文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登记:已由协议制定方两人签名的离婚协议、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合法婚姻证明文件。通过这一系列程序,您将最终获取合法的离婚证书。所谓的离婚协议,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议双方自愿离异,并且就子女监护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各项事宜达成共识所形成的一份条款清晰明确的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您需要对曾经签署的离婚协议进行补充或者更换时,请务必携带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直接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婚姻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查阅之前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档案记录。在获取到原件后,将原有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加盖相应机构的公章,从而使得新版离婚协议的替换与补办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过程中,请确保妥善保存这份已经完成替换和补充的离婚协议,以防其因为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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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