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并不会对员工因企业变更劳动条件而拒绝续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做出补偿。当然,若企业进一步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那么,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话,企业仍然需要对该名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将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实际年份,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来执行。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满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应当被视为一年处理; 然而,对于工作时间只有不满六个月的员工而言,则只需享受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每月的薪酬水平高出用人主体在所属地方行政机关公布的当地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者,对其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需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支付,同时,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之限。 此外,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工合同前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关键条款,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共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提前30日告知对方,以便为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妥善安排交接、必要的手续等事宜。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来续签或者是表示不再续签,那么就会被认为是形成了自动续约的如此约定。在此之前,在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间即将结束之际,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续签程序,否则就有可能因为疏忽而造成该用人单位本应续订却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企业对劳动条件进行调整导致劳动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员工选择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协议,大部分的情形下,企业无需向员工提供补偿。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条件遭到降低,使得员工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这笔补偿金将按照员工在该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而如果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那些薪酬较高的员工,其补偿标准将参照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补偿期限不得超过12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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