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小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学龄期小学生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件中,对于骨折情况应涉及到的相关补偿范围如下所列: 1.医疗费用。主要是依据治疗地点的医院所开出的识别凭证,以及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药费,治疗费,乃至是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的相关单据与病历收据,或者是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判断和确认。 2.护理费用。若负责护理的人员具有收入来源的话,则其所需支付的护理费用,可以参照我们本次讨论中的有关误工费用的规定来计算; 然而,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话,那么其需要支付的护理费用将参考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标准加以计算。 3.残疾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会按照所涉法庭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的标准来计算,从受害者被确定为伤残人物的那一天开始,以二十年来计。 4.残疾用具费用。藉由治疗医院所提供的证明,再加上法医学专家的意见,结合到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以及工具的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以普及型的器具代价来计算最终的赔偿金额。 5.住院伙食补贴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构普通职员出差伙食补贴的标准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小学生在校跑着相撞责任在谁 在学校环境中,两位学生冲刺奔跑过程中所发生的碰撞事件,若导致其中某位学生身体遭受损伤,那么负有监护义务的另一方家长应需对其子女所受之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此等事故并非由学生自身原因引起,而校园未能完全履行其应有的教育及管理职能,学校亦需对此类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若校方可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已竭尽全力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为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学龄期小学生在骨折意外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及相应补偿事宜,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该费用的核定以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以及相关费用票据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其次是护理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来源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无收入则参照当地平均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进行核算;第三为残疾赔偿金额,此类赔偿额的具体数额将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得出;第四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这部分费用将根据医院及法医方面的专业建议,同时考虑用户年纪以及所用工具使用期限进行综合核算;最后为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此费用将按照当地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贴标准进行核实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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