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事故不知情走了算逃逸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出了事故不知情走了算逃逸吗 在未发现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应当被判定为逃逸行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三个关键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是主观方面,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为何,其是否具有逃避责任或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意; 其次,是客观方面,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必然满足某些前提条件,否则便不能称之为逃逸; 最后,则是考虑到逃逸行为所涉及的空间范畴,就是说,这个行为是否仅仅局限于从事故现场逃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出了事故没钱垫怎么办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存在两种解决途径: 首先,如果事故涉及到保险,那么在保险规定的保障范围内,可以预先申请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其次,若暂时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寻求帮助,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出事者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急救费用等。在此过程中,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享有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未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的状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将其判定为逃逸事件。要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准确判断,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首先,评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是否存在规避法律责任或者危害公共利益的恶意行为;其次,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逃逸行为的基本前提条件;最后,关注逃逸行为所涉及的空间范围,即是否仅仅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特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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