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需要人担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缓刑需要人担保吗 在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过之意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在满足上述特定的法定情形后,是可以通过宣告缓刑来进行处罚的。然而,对于未满18周岁、孕妇以及年满75周岁的人群,国家应当予以特别保护,因此在该类人群涉嫌犯罪时,也应当适用缓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判缓刑需要批捕吗 在案件尚未宣判、是否适用缓刑尚无定论之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逮捕并进一步进行审理。关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予以实施,同时应将相关的执行细节和进度实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待判决确定后,若罪犯获得了缓刑处罚,则不应再对其进行逮捕。而对于那些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与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过之意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在满足上述特定的法定情形后,是可以通过宣告缓刑来进行处罚的。然而,对于未满18周岁、孕妇以及年满75周岁的人群,国家应当予以特别保护,因此在该类人群涉嫌犯罪时,也应当适用缓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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