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离开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离开后果是什么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其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为在对某些涉嫌犯有罪行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调查和审判期间,允许他们在法定的期限内免于拘役和监禁,并继续履行特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并且没有经过执法机构的许可,那么便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此条款,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执法机构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若情节严重到必须逮捕的地步,则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离开居住地可以吗 按照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如需离开其居住地点,必须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无论住址、工作岗位还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均应于翌日零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最后,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容许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与审判阶段暂时不受羁押之约束的法律途径,然而在此过程中,嫌疑人须严格履行特定义务,一旦违反便会导致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未经规定许可擅自离开所指定的活动范围,即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能引发保证金被全部没收、要求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等后果;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遭遇监视居所或强制逮捕等严厉处罚。在极端情况下,公安机关甚至具有先斩后奏的权力,可以先行对嫌疑人实施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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