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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放人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一、醉驾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放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公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于已采用强制手段者,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其合法诉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间限制时,应对其实施相应释放、解除取保候审、撤销监禁或依法调整强制措施。

因此,若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一旦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便应按照此项规定,将其释放或依法调整强制措施。

若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认为拘留期限已经超出法定范围,则他们有权请求解除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醉驾刑事拘留算服刑吗

醉驾行为应判定为拘役而非拘留。拘役作为一种严厉的刑事处罚形式,表示当事人已经被认定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被处以拘役及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

(二)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仍然驾驶机动车辆者;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载乘客或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行驶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的强制措施期限一旦届满,无论公诉机关抑或司法机构皆需依法进行相应的释放、解除取保候审、撤销监禁亦或是调整措施。针对涉及酒后驾驶行为的被追责者,其在拘留期限到期之时,理应依照相关法规妥善处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乃至其代理人皆享有请求解除超期强制措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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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