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后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后有什么规定 在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并决定立案后,我们需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所设立的程序规则: 首先,自立案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我们会将包含案件主要信息和诉求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而被告则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与该案有关的所有必要材料。 其次,在案件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我们会根据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组建由三名或以上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我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案件是不是民事纠纷 行政纠纷肇始于行政权之运用,和民事纠纷并非同源。 一般来说,民事纠纷经民事诉讼得以解决。 所谓“行政争议”,乃涉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或实施公务过程中所引发之法律争端。 相较之下,民事纠纷则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冲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后有什么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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