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含有哪些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含有哪些行为 关于危害交通安全之犯罪的范围涵盖如下几点: 第一项是指在道路上以高速形式进行竞逐比赛,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其次为行为人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 再者,行为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同样会被视为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 最后,行为人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也将被认定为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活动涵盖了多种情形:首先,在道路上以极快速度进行竞技,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再次,在从事校车或者客运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了超载或者超速等违规操作;最后,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若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样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严峻的安全隐患。上述种种行为均已对交通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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