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逮捕书下来了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强奸罪逮捕书下来了可以取保吗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七条所载明之规定,是否准予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需着重考虑其个人状况是否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若强奸罪的涉案人员符合上述条款中任意一项条件,如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则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反之,若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不得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罪逮捕了多久判刑 涉嫌犯有强奸罪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其中犯罪嫌疑人为被拘捕之人时,其在各阶段的羁押期限主要包括由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并获批逮捕所需的法定时间以及侦查调查的期限; 其次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提出公诉所需的期限以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作出判决的具体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依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款之明确要求,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们而言,若其能被证实具符合相关特殊条件,例如案件具体情节具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并无对社会造成实际威胁的可能性;或者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况而无法进行羁押。只要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若未能达到上述标准,则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负责执行此项决定的机构为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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