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被押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被押在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经司法部门确认符合刑事拘留条件者,应依照法定程序被羁押于看守所内。而所谓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已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实施武装警戒并对其进行严格看管、实行教育改造与管理监督、考察等职能的特定场所。因此,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时,他(她)将被强制押往看守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被错抓怎么处理 倘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应立即采取撤销或变更措施。依照现行法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又或是公安机关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均需立即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处理。 另外,公安机关在决定释放已逮捕人士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还必须向原先批准实施该项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的规定,倘若经过司法部门确定某人符合刑事拘留之要件,应当遵照法定程序将其送至看守所予以羁押。看守所乃系公安机关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一个特殊场所,专门用于对已经处于拘留或者逮捕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武装警戒以及严格监管,同时还承担着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管理监督及考察等多项重要职责。因此,当某位公民因为涉嫌犯罪行为而被依法刑事拘留之际,他(她)将会被强制性地移送到看守所,以便接受更为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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