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建设的表现形式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违法建设的表现形式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主要如下: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二、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三、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四、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五、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六、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违法建设的拆除程序有哪些 1.展开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在初步掌握违法事实,或收到公众关于具体违法行为的举报与投诉之后,有权利启动立案程序并对此类违法事实加以详细调查取证。 2.向违法主体通报其违法行为的完整情况,如果违法者提出公开听证的请求,执法部门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并主持有效的听证会。 3.做出最终处罚决定。在做出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规建筑的决定之后,若当事人对此存疑并要求采取法律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他们有权在法定时间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即便当事人未能按时完成自拆任务,行政执法部门仍须尊重司法程序,不得实施强行解封或强制拆除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被视为违法建筑:首先,是未获得任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开始启动建设工程;其次,是在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之上进行的非法施工活动;再次,是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非法临时性建设工程;第四,是违背了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或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那份规划设计图纸而展开的建设工程;最后,则是违反批准文件中关于临时性建设的相关条款,而开展的非法施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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