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证据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证据 劳动仲裁首先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比如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另外还需要提供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证明,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如果有些证据必须用人单位提供,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名册等等,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证据怎么收集 关于如何高效地收集并运用劳动仲裁所需的各类证据,我们建议您依据自身具体的诉讼请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有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毫无疑问,最直接明了的方式便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也会出现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为了弥补这个不足之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仍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能够直接体现工资支付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凭证票据或者记录信息;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等。 2.就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相关证件,如工牌、服务证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员工卡片、门禁系统以及就餐身份证件等)。 3.参加就业单位编制和招聘活动的相关记录文件,例如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格、公示材料以及单位审核的职位说明书、薪资确认信函、岗位调配通知等。 4.显示出劳动者考勤状况的相关记录,比如打卡纪录、加班审批通知等。 5.其他同业人员的证人证言。 6.例如通过手机拍摄的视频、电话录音等媒介留存的证据。 请注意,在保留这些重要证据之时,务必要确保证据原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证据未遭受过任何形式的篡改或涂改,这对保证证据效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需先行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记录作为基础证据。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则必需另寻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彼此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如银行交易流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此外,亦需要向仲裁机构出示工资数额及工作时间方面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条、打卡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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