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分类 | 非诉讼类-税务信息查询 |
解答 |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多少 个税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如下: 1.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未超出30,000元时,税率为5%,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零; 2.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30,000元至9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1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 3.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9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2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4.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3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5.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超越500,000元时,税率为35%,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所属类别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稿酬所得等之「综合所得」,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依照规定应纳个人所得是利息、股息、红利等各类「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则适用固定的20%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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