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上摔倒受伤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一、公交车上摔倒受伤怎么赔偿 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若因车辆未能遵守安全驾驭及谨慎操作的相关职责,导致车上人员不慎摔跌受伤,那么,该公交公司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具体包涵了乘客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支出、住宿开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适量的营养补偿。 然而,如果摔跌事件是由于乘客个人行为不当引起的,那么,公交公司只会负责补充赔偿部分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公交车上摔倒是谁的责任 若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中不幸跌倒,责任究竟应当归咎于哪方人士呢?具体情形的处理必须依据事实情由进行审慎分析。 首先,倘若由于驾驶员未能严格遵守安全驾驶和注意谨慎等基本职业操守,从而致使乘客滑倒或受到伤害事故,亦或是因空间拥挤,无法明确指认出哪位乘客为引发该事件之责任人,则此案中的责任往往会明确地落在驾驶员与公交公司身上,他们有可能需全额或部分赔偿乘客的医疗费用或其他损失。 其次,若事故发生之时,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而乘客意外跌倒是出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所致,那么乘客将不得不独自承担事件造成的后果。 最后,假使乘客是在混乱之中被他人强行推搡至落水,且能够精确锁定肇事者身份,那么公交公司在此事件中便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责任应由肇事者完全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公共汽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如因驾驶员未能恪守其所负之安全驾驶与审慎操作职责,从而致使乘客因此而发生跌倒并遭受损害,公交企业有义务对乘客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因伤势而产生的误工损失、看护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出行开支、合理的住宿费以及住院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和营养补给等进行全额赔偿。然而,倘若能够证明乘客的跌倒是由于其自身行为不妥所导致,此时,公交公司只需承担起补充性赔偿责任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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