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吗 如果已经挂失或补办则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丢失了一个星期才发现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幸遗失了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前往距离您最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相关的挂失申报手续,同时,为了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我们敦促您尽快向当地公安局部门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件。若您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 首先,当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时,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挂失申明。在完成挂失程序之后,您只需要在方便的时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新的身份证即可。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成功办理居住证的居民朋友们而言,即使是在外地遗失了身份证,他们仍然可以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在已经进行了遗失声明或予以补发之后,便无需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当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遗失者,应立即将此事告知其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报并请求予以补发。若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是因为证件严重损坏而无法正常识别时,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换新证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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