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为两位新人购买房产,则此项出资应被认定为对自己至亲的个人赠予,与子女婚后的那位伴侣没有关系; 若子女在结婚后,父母再次为他们两个购买新房,那这笔投资理应视为父母对这对新人及其配偶两人的赠予,并在新人离婚之时作为婚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若是父母在孩子结婚后为了双方共同购房而提供资助,并且父母明示了只赠予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处房产便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而非婚姻共同财产,不会在子女离婚之时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通常情况下,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屋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种赠与却具有可撤销性。例如,若赠与的房产已成功完成过户手续且获得相应的公证证明,则此种赠与便不可再行撤销;反之,如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则可以依法享有撤销权。另一方面,当赠与人的权益遭受受赠人严重侵害时,除非对于赠与人产生赡养义务但未得到履行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必须在知晓或应该知晓该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买房产出资,该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他们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然而在婚后再次为子女购置房产的话,这通常被看作是对新婚夫妇双方的共同赠与行为,因此在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仅将资金赠与给某一方,那么婚后由他们资助购买的房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离婚事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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