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网络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网络诈骗 关于网络诈骗犯罪,其犯罪构成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所组成: (1)客体要件: 网络诈骗罪所侵犯的具体权益是公共及个人的财务所有权。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部分犯罪行为尽管使用了一些欺骗手段,并且通过这些手段谋求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但是它并未对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产生实际影响。 因此,这些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网络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展现为以欺诈手段,骗取了数量较多的公共或私人财物。 首先,行为人采取了欺诈行为,这类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编造虚假事实,第二种则是隐藏真相等所发生的行为; 而从实质上看,它主要是让受害者陷入误区,从而做出错误决策。 (3)主体要件: 网络诈骗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广大自然人,只要他们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就都是本罪的适格主体。 (4)主观要件: 在主观层面上,网络诈骗罪主要体现为犯罪分子存有的直接意图,并且他们的这种故意行为反映出他们具有侵占公共或私人财物的不良意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什么样的行为绑架罪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被归类于绑架罪: 1、在构成要素上,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应当属于普通民众; 2、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其主要体现为明知故犯; 3、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状况以及生命权益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等多个领域; 4、客观层面所展现出的内容则包括了采取暴力手段、威慑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对他人实施绑架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囊括以下四方面要素:首先,该行为在客体层面侵犯了合法的财物所有权益,并且需要造成不可挽回的实质性经济损失;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借助欺骗手段攫取他人财产,比如捏造虚假情况或者对事实真相进行掩盖以误导受害者;再次,从行为实施主体来看,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直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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