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行为如何构成犯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行为如何构成犯法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之认定条件: 1.伪造信用卡: 这里所述的“伪造”信用卡并非基于真实合法的信用卡,而是参照信用卡的质地、设计样式、磁条及密码等重要组件制造出的赝品。 2.使用失效的信用卡: 将已然丧失效力的信用卡用于购物、消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付,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3.冒充他人身份行事: 此种行为常表现为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冒用其身份进行购买交易,目的在于欺诈性获得财物。 4.恶意透支: 特指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的许可,超越其帐户金额的授权范围进行支取操作。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其范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伪造信用卡,这个行为主要是指人为地制造出和真实信用卡极为相似的虚假卡片;其次是利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来进行各种交易活动;再者就是仿冒他人的身份,从而违法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实施欺骗行为;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恶意透支,这是指明明知道自己的账户余额已经无法满足正常的取款需求,但仍然选择超额取款,企图以此方式逃避应有的还款责任。以上所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被视为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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