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已过追诉时效过了就无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单位受贿罪已过追诉时效过了就无罪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所述,单位受贿罪的法定追诉期限为五年。若单位受贿罪已经超出了法定追诉期限,则原则上将停止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等同于单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仅是不再施以刑罚罢了。实际上,即使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尚未被发现或追责,单位仍有可能构成犯罪,只不过不再受到追诉时效限制。因此,单位受贿罪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并不能说明单位无罪,而仅代表着不再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单位受贿罪,其法律追诉期限设定为五年。意味着过了这个期限,刑事诉讼程序将会终止,但是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在这五年期间内,单位并没有受到起诉或发现其存在犯有该罪行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它可以逃脱惩罚。换句话说,如果在超过五年的法律追诉期限之后才被揭露出来,那么这段时间也就不再对单位产生任何影响。具体来说,当过了追诉期限后,单位仍然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只是不会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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