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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被定性为贪污罪的情况包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不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同时,假如受委派负责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一旦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国有资源,同样会依照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若此类人员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将作为共犯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认定为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在盗窃犯罪案件中,其客观要件主要表现在违法者通过一系列手段实施了盗窃他人财产以及获取他人机密信息等方面的行径。一旦被窃物品的价值达到或超过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便有可能触犯到法律规定,属于盗窃罪的范畴之内。而当他人察觉出某位公民正处于实施此类盗窃行为时,适当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也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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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