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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执行时间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执行时间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之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依法在立即的基础上,将被拘留之人移送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期间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然而,除针对无法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其被拘留的事实。当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规定为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同一时间段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除非存在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执行规定时间多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律所允许的拘留期限为37日以内;而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则并不应超过两个月。

2、对于案情错综复杂且在现行法律期限内无法实现侦查终结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制作并提交《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之后,务必于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将该文件呈递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转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以期获得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力时需要出具拘留证,且必须于拘留行为发生后24小时之内将被拘留人员移交至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监护。除非有特殊原因或者出现紧急状况,否则应在24小时以内把相关信息通报给被拘留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家属。若是经过侦查,发现对案件侦破工作并无实际影响,则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关于释放的消息。而在实施拘留行动之后的24小时内,不仅要执行法律上的羁押授权,也要及时向有关亲属通告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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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