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取得谅解书会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取得谅解书会怎么判 若被告在刑事罪案中予以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则在宣判时可酌情减轻刑罚,从轻处置。针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涉案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机构提议从轻处罚的申请。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司法审判院体现从轻处罚的建议并且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策。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被告人是否得以从轻处罚。所以,在面对刑事罪案时,涉案被告完全有可能通过积极促成与受害人达成谅解从而享受宽大处理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手机会归还吗 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当符合取保候审所规定之情形时,若手机中存有涉及案件状况的重要信息,手机无疑将被视为涉案证物。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手机将依法列入证物清单之中,未经法律许可或调查程序结束前,是无法予以返还的。待案件侦查审理完毕且司法机关确认为无关联之后,手机方可由本人或其亲属接收。反之,若手机并无涉案情节,且其中不曾保存任何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则此等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手机原样归还。 《刑事诉讼法》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被告若能主动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得到其谅解,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以被视为酌情减轻刑罚的因素之一。此外,公安机关亦有权针对个案提出从轻审判的建议,而检察院也可以考虑建议法院从轻判决或者不予提起公诉。然而,最终的裁决权仍然归属于法院,他们将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人从轻判处的待遇。因此,被告如果能够积极地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就有可能获得较为宽松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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