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无证驾驶次要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受害人无证驾驶次要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为机动车购买适宜的保险产品,无疑是降低广大车主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及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最佳解决方案。然而,人们是否能够安心地认为只要投保了相应的保险产品就能在任何情况下免除所有的经济责任?事实上,并非如此,当机动车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之时,保险公司并不是每一次都会给予赔偿。许多车主对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他们可能会疑惑,为何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将从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分析以及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赔偿两个角度来详细阐述这个问题。 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并非所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情形显示保险公司会选择拒赔。例如,如果车主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或者在报告事故时提供虚假信息;又比如,如果事故发生后,车主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等。然而,对于交强险等具有强制性的保险产品而言,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在其规定的赔偿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保险公司以缺乏合理依据为由拒绝赔偿,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来寻求解决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受害人死亡后哪些人可提起赔偿 当遭受侵害的人士离世时,其亲朋好友方可成为赔偿的攻方所在。在刑事情形中,尤其如此,当受害者不幸身亡,那么,其至亲之人可依法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以争取应得的赔偿。 然而,此种情形之下,我们所说的"近亲属",具体而言,包括父母、爱人、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等人。关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次序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依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定夺的,在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由他们率先发起赔偿诉讼;若无此类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担起这一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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