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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的免赔情形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交强险的免赔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强险存在以下免赔事项:

首先是绝对免赔率,即在因受害人故意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相对免赔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在未获取合法有效驾驶证或处于醉酒状态时发生交通事故;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保险人蓄意策划或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便是交强险无法承担赔偿的主要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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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