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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可以当庭拒赔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一、保险公司可以当庭拒赔吗

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理赔义务:

1、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并非保单所保障之范围之内;

2、处于等待期的被保险人身故或遭受重大意外等风险事故,在此期间内,如若保险合同尚未开始正式生效,则保险公司有权不进行理赔;

3、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的免赔条款或除外责任;

4、投保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5、如被保险人系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允许破产后继续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指出,若保险公司出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所规定的类似情况,且取得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那么该保险公司或其债权人都有权依据人民法院的相关审理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公司进行重整、和解甚至破产清算的处理。

同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也会直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嫌破产的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还规定了如果企业法人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那么应遵循此相关法律来清理这些债务。

此外,如果企业法人具备上述所述的情况,或者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也可按照此法律规定提前进行重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以下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不予考虑的情况:1.发生事故的内容并非保单所覆盖的责任范围;2.在保险等待期限以内并且合同尚未生效;3.依据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免赔额或者除外责任;4.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保费;5.被保险人实施了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活动。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均有权利不履行其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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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