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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地区保险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一、南京地区保险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若投保方在填写投保申请表格时故意虚假申报被保险人生理年龄,且所得之实际年龄并不符合本公司所设立的年龄界限规定的话,我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此份保险合同,同时也必须按照原约定的条件,全额返还保单上记载的现金价值给投保方。在这种情况下,我司在履行合同解除权时必然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另外,当投保人因虚假申报被保险人生理年龄导致其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远远低于应缴保险费用时,我司有权对这种错误进行纠正,并要求投保方补充相应的保险费用,或者在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与应付保险费用之间的比例来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投保人因虚假申报被保险人生理年龄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超过了应缴保险费用,那么我司就有责任将多收的保险费用退还给投保方。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二、南京地区职务侵占罪律师起什么作用

在南京市范围内,致力于职务侵占犯罪领域的律师群体,会尽心尽力地为涉嫌该罪名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及援助,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为当事人提供深度的法律咨询服务,详尽解读相关法规条文,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2.协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收集、整理各类证据材料,着力判断证据的合规性以及其实证价值;

3.出庭辩护阶段,会为当事人进行辩论交锋,力争为其争取到最为有利的刑罚结果;

4.在整个案件处理流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程序方面的指导,确保所有环节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

5.在适当的时机,与受害方或者检察机关展开协商,积极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投保人故意误报被保险人的实际生理年龄,使其小于我公司规定的年龄限制,则我公司享有合法权利解除此份保单,并且全额归还保单的现值。当误报导致费用产生额度的差别时,我公司有权力予以更正,要求投保人进行补充缴纳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所需保险金。如果我公司收取了过多的费用,我们将会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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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