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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不可以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不具备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主要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行为;

2.预计会对社会大众带来巨大危害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因素;

3.极有可能采取躲避侦查或审判等措施以逃避指责的历史记录;

4.可能通过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等方式误导司法程序的行为;

5.存在再次犯下新的罪行的潜在可能性;

6.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规定;

7.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这些条件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而制定,具体到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都需要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可以取保候审条件都包括哪些

针对累犯、犯罪集团首脑、采用自我伤害或自残手段躲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和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性质恶劣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无法进行取保候审,除非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

而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时,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其一是可能被判处严重刑罚;其二是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较大危害性;第三是存在逃脱侦查之嫌,甚至有逃避侦查的历史记录;第四是涉嫌干扰司法程序进行;第五是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第六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并涉及到特定的法律情形。所有上述因素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具体考量,并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仔细地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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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4: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