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一定要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一定要签合同吗 在租赁房屋时,务必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选择书面形式合同。该合同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应涵盖以下方面:租赁物业的具体名称、数量及使用目的;租赁期限的明确界定;租赁价格以及租金支付的具体时间与方式;以及租赁物业的维护保养问题等等。特别指出,若双方同意的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却未签署书面合同,那么此次租赁将会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即租户和业主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一定要签合同吗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并且强烈建议选择书面形式来签订合同。 租赁合之中所应涵盖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租赁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如物品的名称、数量以及它们将用于何种目的; 租赁时间的长短; 租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其中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时机与方式; 关于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条款等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无书面租赁合同记录,那么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租户和出租人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请求。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请务必注意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合同文件,其中应涵盖关于物业的具体名称、数量、使用性质、租期期限、所需支付的租金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同时还需明确规定物业维修保养的责任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倘若发生在租赁期间超过六个月但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这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关系,即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享有随时提出解除合约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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