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的五个步骤包括: 首先递交申请; 其次,法院进行受理;紧接着,当事人可就受理结果提出复议;接下来,需要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 最后,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下是每个步骤的详细解析: 1.申请: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亦可由审判员直接移交给执行员执行。 此外,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如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无条件地执行。同样,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无条件地执行。 然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人民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有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成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怎么办理 当出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决,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时,相关当事人皆应依此为基础进行履行。如若有一方向抗拒或拒绝履行职责,则彼另一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该法院亦可由审判员将上述事宜转交执行员进行处理并执行。 接下来需要经历以下步骤:首先是提交申请;其次是法院受理案件;紧接着便是申请复议。任何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在裁定下达后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其后的步骤是向被执行人发布执行通知书; 具体来说,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之后,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布执行通知书,敦促其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此外,执行过程中还需采取各项强制性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申请强制执行的五个步骤包括: 首先递交申请; 其次,法院进行受理;紧接着,当事人可就受理结果提出复议;接下来,需要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 最后,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下是每个步骤的详细解析: 1.申请: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亦可由审判员直接移交给执行员执行。 此外,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如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无条件地执行。同样,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无条件地执行。 然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人民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有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成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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