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没买保险能起诉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上班没买保险能起诉吗 首先,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在拟定好民事起诉状之后,应当亲自前往对应的法院立案庭进行正式诉讼申请。接下来,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诉请后,将进行审理并告知原告是否予以立案受理,此时原告需要凭此受理通知书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相关的受理费用。 最后,若所有条件均满足,则需撰写完整的起诉书,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上班没上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员工若未能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其薪资则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来进行结算,并依据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应将所有工资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员工。若是劳动合同中对此事并无明文规定,那么雇主和员工可再次协商确认;如双方协商仍存在分歧,则需参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既无集体合同又无相关规定,则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其薪资水平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所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雇主故意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欠款;若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雇主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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