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选择走简易程序时,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应及时报告予具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接收与处理;其次,当公安交通部门接手并到达现场后,应立刻开展相关处理工作,包括责任认定环节;随后,依据了然于心的认定结果,作出适当的裁决处罚;最后,在这其中,调解员会主持引导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以解决争议纷争。而倘若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持有异议或者公安部门因某些原因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解,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方可不予适用简易程序: 首先,在具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诉讼案件中,不应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 其次,若被告人为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辩识或者自我行为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则同样不应采用简易程序; 再者,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存在部分被告拒不认罪,或者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持有异议的情况时,亦应避免使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在遇到不适用于简化程序的交通事故时,我们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在现场耐心等候警方的处置。待公安部门抵达现场展开工作之后,将会依据事实情况做出责任判定以及相应的处理决策。根据最终的判断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和处罚决定。若双方当事人存在调解意向,则由专职调解员出面主持签署正式的调解协议。但倘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对已签订的协议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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