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三种保险不赔全损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哪三种保险不赔全损费 本篇文章详细列举了十五种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不予赔偿的特殊情况。首当其冲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没有持有有效的驾照或者行驶证,同时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每年的审验,那么任何保险公司都将对此类事故不负赔偿责任。接下来的情况是,如果驾驶员所持有的驾照与实际驾驶的车型并不相符,或者是在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驾驶活动,保险公司也将毫不犹豫地拒绝进行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还规定,地震引发的财产损失不在他们的承保范围之内。 再者,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在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厂之前,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工作,以确定最终的修理费用。在此期间,如果车辆再次遭受碰撞或者被盗窃,保险公司将会坚决拒绝赔付。但是,修理厂对车辆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对于车主因为车辆保管不当而产生的损失,修理厂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保险公司还明确表示,由于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他们同样不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损失主要是由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也就是说,当车辆行驶到深水区域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仍然强行启动车辆,进而导致发动机受损。近些年,暴雨灾害频发,汽车被水淹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这类风险,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此外,保险公司还指出,爆胎引发的损失,他们同样不会进行赔偿。如果只是车轮单独受损,而不是车辆其他部位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同样不会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因为轮胎爆裂引发碰撞、翻车等事故,并且导致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会负责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哪三种赠与不能追回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首先,经过公正机关签署认证过的赠与; 其次,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赠品已实际交予受赠人的情形; 最后,对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或者被视为道德义务特征的赠与行为(比如向灾区无私奉献的捐赠)也是无法予以撤销的。 《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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