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定要伤残鉴定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工伤一定要伤残鉴定吗 1、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并不一定全都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工伤事件发生之后经过及时有效的治疗并未引发严重的身体损伤或对劳动者劳动能力产生显著影响的话,则无需进行伤残鉴定。 2、然而当员工遭受工伤伤害之后,若受伤情况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之后基本稳定但依然存留有导致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风险时,则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通过专业机构对当事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级别划分来评估其所受损害的具体程度。 3、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被细化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严重的为第一级,而最轻微的则为第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一定要鉴定等级吗? 在确认工伤之后,并不必然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单位及当事人均无异议,且经医疗诊治后,并未对肢体功能造成实质性影响,无法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时,则无需进行相关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处理工伤纠纷的过程中,并非每种情形均需依赖于伤残鉴定。倘若经过治疗之后,伤情并未对个体造成重大身体损害或者对其劳动能力产生显著影响,那么就无需进行鉴定了。然而,如果治疗结束后,患者仍然面临可能出现残疾或者进一步加剧原有的劳动力丧失可能性,那么将会被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这项程序,我们可以来评估劳动者的劳动功能是否受到阻碍以及其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了何种影响,然后将其划分为由轻到重的十个级别,即从最轻的十级伤残直至最为严重的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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