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如何认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财产如何认证 关于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转移行为真伪的确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有隐蔽、转移、变卖、毁坏、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图谋侵吞另一份财产等行为,均可被视为离婚时的财产转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出轨 关于因另一半出轨而涉及到的离婚财产分配事宜,我们建议您采取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您与伴侣可先行商议,若能达成共识,便可签署书面的财产分割协定。此份协议内容应遵循双方自主意愿的原则,各自明确表达自身真实想法,待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财产分割即可按照先前约定执行。如未能就某些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仍可继续进一步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具体而言,您和伴侣可自由选择将某项财产交予其中一方掌控,或者制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其次,如果并无此类协议且协商无果,那么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过程中,法庭将优先考虑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予以保护。 然而,关于出轨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过错,需结合具体情境予以考量。因此,尽管法庭在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到尚未确定违法行为的无过错方,但这仅限于他们的行为能被确认为实际存在过错,且仅通过出现出轨行为并不足以否定其享有财产分割权这一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司法程序之中,倘若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无权出售、恶意破坏、挥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或者刻意伪造夫妇间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图谋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等等不当之举,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各项相关法律条规,此类行为皆应视作婚姻解除之时所发生的财产侵占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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