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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四川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在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具有如下特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是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这一原则,从而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可以获得不起诉处理;

此外,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或者因赦免而免除刑罚的话,亦可免于起诉;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种类型。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四川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1)竞相追逐驾驶,情节极其严重;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时,严重超员载客,亦或是严重超出法定最高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具有如下特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是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这一原则,从而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可以获得不起诉处理;

此外,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或者因赦免而免除刑罚的话,亦可免于起诉;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种类型。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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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