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车人定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乘车人定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乘车者被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要求:1.涉案人为正在行使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职责之人,且该人必须对其实施暴力打击或强行控制驾驶设备。2.此等涉案行为须已严重干涉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3.该行为直接威胁到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若乘车者实施的行为同时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活动,则应按照从严惩处的原则依法定罪量刑。反之,若涉案行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但并未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乘车人在什么情况下有责任划分 (1)乘车者在知晓自家所乘坐的汽车已严重超出核定承载量的情况下仍选择乘坐; (2)乘车者在明明知晓驾驶员并未取得相应驾照的前提下仍选择搭载; (3)乘车者在明确或应清楚所乘坐之车辆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不具备运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搭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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