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不立案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不立案会怎么样 若行贿行为尚未触及立案的标准,即并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所规范的“为谋取不正当权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严重程度,又或行贿数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律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明确规定,行贿罪将无法获得立案关注。如此一来,行贿者自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惩戒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不立案后多久立案 对于向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实施行贿行为,其行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的情况,或者涉及到向三个及以上公职人员同时进行行贿活动的现象;以及利用非法获取的经济收入进行行贿的情形;甚至包括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岗位调动等行为,以及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等等,均属于本罪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恐吓等原因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交付财物,但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情况,则不应当认定为行贿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违背诺言以金额进行贿赂,如果未能达到我国《刑法》所设立的法定立案标准,也就是并没有严重地触犯到《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话,同时贿赂的金额又尚未达到《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明确界限,那么根据《刑法》的第三百九十条,这种行为就不会被列为犯罪。相应的,实施行贿的人也就无需为此承受刑事制裁带来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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