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未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若行为人的举动尚不足以引发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实施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具体惩戒措施包括个人五天至十日内的拘禁监禁,以及可附加的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十天至十五天的拘役监禁,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未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若行为主体之作为直接引发了其他个体的身体遭受了损害,但是其并未具有蓄谋伤人的主观意向或者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以至于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若为过失行为,合法自卫行动或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则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在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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