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构成要求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贩毒罪构成要求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贩毒罪得以成立的构成要件及衡量标准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首先,犯罪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凡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皆可归为贩毒罪的犯罪主体。其次,在主观心理层面,行为人必须存在明显的贩卖毒品意图,也就是明知其所交易的物品属于毒品仍故意为之进行贩卖。再次,从客观行为角度来看,行为人确实已经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如何,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接下来,从法定情节角度出发,若贩毒行为已达到法条所列举的特定情况,那么将会面临最高长达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同期缴纳财产进行没收,具体情形如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者;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团伙的首要分子;采取武装手段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以暴力方式对抗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人员。最后,关于毒品数量的衡量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贩毒的数量是影响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举例来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但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应当予以累计计算。总的来说,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及衡量标准主要涵盖了犯罪主体资格、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法定情节、数量标准以及累计计算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罪缓刑判几年 在处理涉及到毒品犯罪的案件时,能否采用缓刑制度,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一般而言,毒品犯罪主要涵盖了常见的各类罪名,如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交易和滥用毒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等等。尽管如此,根据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判处缓刑仍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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