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出借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示:即涉及到使用伪造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取得的信用卡、已被注销的信用卡或是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情况,且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但尚未达到五万元; 另外,倘若持卡人抱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银行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尽管经过银行方面两次郑重有效的催讨,但仍然未能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归还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出借信用卡构成诈骗罪吗 在某些情况下,向他人出借信用卡未必会导致诈骗罪的判定,但是,若明知对方将要利用该卡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进行欺诈行为,却仍旧予以提供,那么这就可能涉及到协助、教唆、甚至是参与犯罪的情节了。 至于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诈骗罪,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是否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以及其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伪造、冒用他人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或利用不实身份信息获取卡片进行恶意诈骗,涉案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第二,持卡人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通过过度透支的方式,在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偿还所拖欠的款项。以上两种情况均符合我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