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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发生,特别针对那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时,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3天;

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可延长1至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一定会坐牢吗

拘役并不等于必然面临牢狱之灾。刑事拘役乃一项法律上的严密控制手段,主体意图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按照法理规范顺畅运作。在遭受刑事拘役之后,相关司法事件将步入侦查阶段,侦查机构将全力搜集有力证据,旨在精确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应否承受刑事责任。倘若经过严谨缜密的侦查及审阅诉讼程序,证据确凿无误,且法院最终裁决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实体刑罚,那么才有可能沦为囚徒。然而,若证据欠缺,或不构成犯罪事实,抑或是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则意味着将不会遭受牢狱之苦。总的来说,刑事拘役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其后果充满了难以预测的变数。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因法定紧急情况采取的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天,对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可延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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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