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中途要补充资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中途要补充资料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羁押期限内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且表现良好,待取保候审宣告终结之际,仅需持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应法律文书,前去银行办理手续即可获得退回的保证金。然而,该项法条并未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涉及补充材料的事项。因此,依照此项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无需进行额外的补充资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中又涉案怎么办 当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违反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法律义务时,倘若在此期间内涉嫌再度触犯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执行机关便有权暂时扣留其保证金,直至待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并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没收。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再次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必须没收其保证金;而对于那些因过失而再次犯罪或并不构成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应该将其保证金如数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羁押期限内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且表现良好,待取保候审宣告终结之际,仅需持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应法律文书,前去银行办理手续即可获得退回的保证金。然而,该项法条并未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涉及补充材料的事项。因此,依照此项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无需进行额外的补充资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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