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一直不返还的法律后果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无效合同一直不返还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返还财产的,建议向法院起诉。 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 应当按照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无效合同一般要如何处理 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我们可能依据下列原则予以应对: 首先,因该合同而获取利益的各方应将所得财物互相返还,若无法做到这点或其必要性较低时,各方可考虑以折价形式进行补偿; 其次,如无效原因可追溯至某一方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可据此向之提出赔偿请求; 最后,在各方向过错程度等同的情况下,他们亦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返还财产的,建议向法院起诉。 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 应当按照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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