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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无故不发工资怎么办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公司无故不发工资怎么办

1.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投诉或者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3.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无故不续签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履行续约义务,我方是有权将此事诉诸司法机关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企业未及时续签,需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其对应标准为:根据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

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满一年,应支付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而当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时,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原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以尽可能妥善解决问题。

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获得满意结果,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无疑就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投诉或者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3.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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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06:34